据《华尔街日报》3月12日报道,纽约州议会对州长安德鲁·库莫展开弹劾调查,探究他的政府对州养老院新冠死亡事件的处理,以及该州长期以来的民主党领袖对女性助手行为不当的指控。
对纽约州长的弹劾是异常罕见的。那么,纽约州的弹劾案是如何进行的?
纽约的弹劾程序类似于美国宪法中规定的适用于联邦官员的程序,但有一些关键的不同。
在纽约,议会发起弹劾,并承担检察官和大陪审团的角色,就像美国众议院一样,而主要由参议院组成的法院则担任法官和陪审团。
经过调查和听证,150名议员组成的议会就可以对弹劾条款进行表决,这些条款基本上就是指控。如果以简单多数通过,这些指控将被提交给参议院进行可能的审判。
参议院主席,也就是副州长凯西·霍舒尔(Kathy Hochul),然后组建一个弹劾法庭,必须在指控交付后30至60天内召集该法庭在奥尔巴尼开会。法院将由州参议员和州最高法院纽约州上诉法院的7名法官组成。
在法庭开会前至少20天,参议院议长必须向州长发出指控通知,并要求州长对指控作出答复。州长可以聘请自己的律师,可以对条款的充分性提出质疑,也可以宣称自己无罪。如果州长否认指控,则进行审判。
在对州长的审判中,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和副州长不得参加。然后州首席法官珍妮特·迪菲尔(Janet DiFiore)大概会主持这样的程序。
定罪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弹劾法庭批准,弹劾法庭还可以决定取消州长今后担任州长的资格。审判投票不能上诉。
这与联邦弹劾有区别吗?
是的,包括州司法法中的另一条规定,即禁止被弹劾的官员行使职权,直到他被无罪释放。这实际上意味着霍舒尔女士将在弹劾审判期间担任代理州长。
如果州长被定罪,谁来接替他?
如果州长被免职,这项工作将落到霍舒尔女士身上,她是一名62岁的布法罗民主党人,前国会议员,自2015年以来一直在该州的二号办公室任职。
什么构成可弹劾的罪行?
该州宪法和纽约法律对什么行为上升到可弹劾罪行的程度很模糊,不过必须是州长在任期间发生的行为。宪法规定,公务人员可因“行为不检或渎职”而被免职,“渎职”是指腐败行为的正式术语。该州的《司法法》中也提到了可弹劾的行为,该法规定,弹劾的对象可以是 在职期间故意和腐败的不当行为。这种措辞与联邦宪法中的“重罪和轻罪”标准不同。
纽约州长曾经被弹劾和定罪过吗?
是的,有一次在一百多年前。民主党州长威廉·苏尔泽(William Sulzer)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被弹劾和开除的纽约州长。1913年,苏尔泽担任州长不到10个月,参议院就表决通过了他的两项罪名:一项罪名是提交虚假的竞选收支报表,另一项罪名是压制证据。对苏尔泽的弹劾将在之后的几年里蒙上争议的阴影,许多历史学家认为他的政治衰落更多的是与他与塔曼尼厅政治机器的争执,而不是任何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