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关于“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的消息,并火速登上热搜,引起了极高的关注。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因此,没收潘粤明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此外,东铪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万元。
潘粤明出生书香世家,琴棋书画样样精通,作为演员,他的作品和演技也一直深受观众的喜爱。潘粤明自从出演《白日追凶》后人气回升,之后又凭借《鬼吹灯》系列维持着不错的热度。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备受好评的实力派演员——潘粤明,也误入了违法代言的道路,引发网友热议浪潮,同时,更是向广大群众撕开了明星代言乱相。
今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2.22万元,合计722.12万元。
景甜为广州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据了解,此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生产的产品具有广告语中“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该“果蔬类”食品实为普通食品。
景甜作为签约代言人,不得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对治疗、保健等功效的产品进行宣传。景甜及其团队在未核实产品信息、对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
新闻曝光后,景甜于5月28日发布致歉信,表示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同时她已第一时间缴纳罚款。
2021年5月15日,马伊琍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发文致歉,她表示:“非常抱歉,作为该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
据悉,马伊琍所代言的奶茶品牌店,涉及金额高达7亿人民币,90人被捕。该奶茶品牌店茶某兰的负责人交代,他曾雇佣大量的消费者为品牌宣传炒作,营造生意火爆的假象,将茶某兰营销成了网红奶茶品牌。紧接着,该奶茶店又请了马伊琍为其代言,在利用明星效益的加持下,进行对外招商。
在此期间,数千人在很大程度是相信明星代言的产品,相继加盟茶某兰,将积蓄全部投了进去。其中,每个加盟商的平均加盟费是10万元,后续的门店装修以及材料购入投入则不等。
该品牌方通过更换门店选址时间、随机选址、供应原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消极履约,导致大量加盟店经营惨淡甚至关门停业。让大量加盟商血本无归,个体商户被骗金额高达数十万。
很多明星在事情发生之后,跟没事人一样,只是发布一些无足轻重的道歉言论,而没有想到的是,多少人因为他们的代言备受伤害,甚至是人财两空。
当然,由于这些明星以及团队在签约代言时,没有做到对相关信息的核实,一时的疏忽大意,使得他人利益受损,触及到法律的高压线,最终都将被自身效应所“反噬”。
近些年来,在明星代言翻车屡屡发生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出台多项措施,通过法律进行约束公众人物的不良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希望更多的明星们面对前车之鉴,多“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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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皮皮猪
责编:EYE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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